十二月 5th, 2014 Posted in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很棒的分析喔! ADHD在DSM-5的變化: 1…ADHD的診斷已經很穩定了,敏感度與特異性已經高得嚇人… 2. 症狀出現的時間點不再限定於七歲以前,而是改訂成12歲之前 3. 十七歲以後的成年人,符合過動與分心的症狀的數目降低成五個就行 4. 目前並未發現單一的生物學證據可用來單獨診斷ADHD 5. 診斷的目的是為了治療….適當的療育,只是讓個案找回自信,成為一個完整、受人尊重的「人」。 覺得最後的結論下得特別好!